农村商业银行设立分行,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农村商业银行未能按期开业的,申请人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决定机关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

农村商业银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期为自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

多个境外银行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

单个境外银行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农村商业银行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

单个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

并购重组高风险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一般不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0%

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0%

单个自然人及其近亲属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