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信用信息报送、查询、使用、

    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被批准接入征信系统的金融机构要建立并向当地人行报备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牵头部门、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当地人行要安排

    经营个人征信业的征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3%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3%

    对于被拒贷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将其查询授权书和个人信用报告等资料单独保管。

    各级商业银行应确定专门的个人征信异议处理部门和人员,建立覆盖全行的异议处理机制。

    在查询员不在或者特殊原因,个人征信管理员用户可以查询个人信用信息。

    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或者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7年;超过7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征信机构可以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