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家猪、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进境水生动物安全风险监控计划和疫病监测计划由海关总署制定,各直属关负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采集样品应当按照成本价格支付费用。

装载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出境的运输工具,装载前应当在口岸海关监督下进行消毒处理。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是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的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组织。

对海关总署采取扣留检测措施的进境食用水生动物,实验室检测不合格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进境食用水生动物的,应当在进境口岸海关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进境陆生动物隔离检疫期间,免疫接种疫苗的种类由进口商自己决定。

对输入国要求中国对向其输出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的,海关可以实行注册登记。

实验室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所列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动物产品可用辐照、化制、焚烧或深埋的方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