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

进口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进口食品的出口商应当主动召回并向所在地海关机构报告。

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进口商应当向海关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从日本进口水产品应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进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

进口散装酒免予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

针对三级风险信息的控制措施为:就地销毁或作退运处理;限制进出口;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