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SN/T 0370.3-2012《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3部分使用鉴定》规定,该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有效期

某农药厂出口1批有机毒性固体农药(危险货物类别:6.1+8类,联合国编号:2928,包装类别:II类包装,密度0.84cm3),

2014年3月20日,经检验检疫人员现场检验,该批出口涂料包装使用鉴定合格,其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有效期应为(4)。

2015年3月20日,经检验检疫人员现场检验,该批出口电石包装使用鉴定合格,其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有效期应为(5)。

检验检疫人员在进行使用鉴定时,应向电石包装内充入惰性气体,入口处压力保持在(4)kPa,以观察是否渗漏。

根据GB19453-2009《危险货物电石包装检验安全规范》规定,电石应在包装显著位置标注(3)字样。

根据GB19453-2009《危险货物电石包装检验安全规范》规定,若该报检批出口电石可按1个检验批进行检验,其最大报检数量为(2

2015年3月20日,经检验检疫人员现场检验,该批出口染料包装使用鉴定合格,其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有效期应为(5)

在进行现场使用鉴定时,检验检疫人员应检查包装件的封口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内袋采用绳扎口封口时,需用绳至少紧绕(3)道,扎紧打结,再

某厂出口1批固体染料(联合国编号3147、危险货物类别:8类、包装类别:II类包装),使用2014年1月生产的塑编袋,内衬1层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