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在当天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财物及资料清单。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易腐烂、变质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先

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属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查封、扣押之前作出处理决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解除查封、扣押。

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不按照《无照经营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照经营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时应注意()。

对无照经营的物品未予以没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