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挂时严格按照十、五、三车距离控制速度,距被挂车10m 前、()m 处两度停车,接近被连挂车辆时不得超过5Km/h。

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m 时,严格控制速度。

调车作业连挂时严格按照十、五、三车距离控制速度,距被挂车10m 前、2m 处()停车,接近被连挂车辆时不得超过5Km/h。

在空线上牵引运行时,不得超过()Km/h;推进运行时,不得超过30Km/h。

调动有乘坐人员或装载爆炸品、气体类危险货物、超限货物的车辆时,不得超过()Km/h。

轨道车作业中(包括停车时),值乘司机不得()。

司机须在运行方向()操纵重型轨道车。轨道车上线运行前,应合理编组,保证车组操纵端具有良好的瞭望条件。

值乘司机不熟悉运行区段的有关行车规定或线路、信号设备时,应安排熟悉运行区段相关情况的()带道或组织值乘司机提前看道。

行车安全用品按《重型轨道车行车安全用品》配置,应按期检查、校验(),保证正常使用。

司机应熟悉行车安全装备的基本()、结构和技术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作业程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