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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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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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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告人甲对A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以内向A地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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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48小时内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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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公安机关提出的地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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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依法加处罚款超过30日,经催告被处罚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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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6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人民警察1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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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询问中,不需要告知被询问者应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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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一般由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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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6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人民警察1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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