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线路上钢轨波浪型磨耗、钢轨肥边、马鞍型磨耗、焊缝凹陷及()等病害,应使用打磨列车或小型磨轨机进行打磨。

基本轨垂直磨耗,到发线上超过10mm,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基本轨垂直磨耗,60kg/m及以上钢轨,其他正线上超过( )mm,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 )mm及以上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低于翼轨顶面2mm及以上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υmax≤120km/h时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4mm属于( ) 。

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 ,υmax>160km/h时长度超过( )mm且深度超过3mm属于轻伤。

用于线路上的钢轨需要截断时,应全断面垂直锯断。严禁使用( )切割或烧孔,严禁使用剁子和其他工具强行截断和冲孔。

事故发生过程中,事故过程已终止,在事故救援、抢修、复旧及处理中又发生事故导致( )的,按另一件事故定责。

凡经铁道部批准或铁路运输企业批准并报铁道部核备后的技术革新项目、科研项目在运营线上试验时,在限定的试验期限内确因试验项目本身原因

营业线施工中发生责任事故,属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定上述相关单位责任;同时追究( )单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