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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路段线应当满足 交通流量、考试项目和里程等要求,条件具备的,可以设置考试路段线标志和考试项目的标志、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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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考试场地、考试路段、考试车辆、考试系统和考试设施进行考试,应当按规定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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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时,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评判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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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所应当对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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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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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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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车辆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设置考试用车标志,只用于科目二考试的,可不用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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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所应当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对考场秩序混乱的,应当中止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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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所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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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所对初次申请和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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