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两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有与本案相关的证据都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 )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认为有必要的,可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证据不慎损毁,无法提供给法院,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

行政诉讼的有关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是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政府指定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