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91 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多次申

4.2.90 对临时入境人员申请小型汽车、摩托车临时驾驶许可的,持入出境身份证件、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即可申请,应当进行身体条件检查

4.2.89 为加强对于驾驶证转入时合并办理补证业务的监管,转入地车管所受理此类业务,必须查询到转出地车管所纸质档案相符核对结果

4.2.88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2.87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4.2.86 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换领驾驶证。

4.2.85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

4.2.84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驾驶证管理系统内的"姓名"应当按照提交的身份证明及其相应项目载明的内容录入;境外人员姓名按照

4.2.83 车辆管理所民警和文职、聘用人员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使用本人的用户名、密码或者数字身份证书登录计算机管理系统

4.2.82 车辆管理所在嫌疑情况调查处理完毕后,应当将核查、鉴定、检测证明,调查报告、询问笔录、法律文书等材料整理、装订后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