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与10KV带电体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无安全遮拦是为:0.35m。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是:停电;检电;接地封线;悬挂标示牌及装设防护物 。

需要完成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的作业有:全部停电作业;邻近带电作业。

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地点工作,不须工作执行人命令,自行转移工地。

对工作条件复杂,有触电危险的工作,应设专职工作执行人。

在变、配电设备上进行邻近带电作业,工作组员不超过三人,且无偶然触及带电设备可能时工作执行人可参加具体工作。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执行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组员交待带电部位,已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其它注意事项。

在作业过程中,工作监护人和工作执行人都应在现场认真监护工作组员的安全。工作组员应服从工作执行人和监护人的指挥。

允许约定时间停电、送电。

工作许可人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员不得变更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取得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