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6. 绕行停留车辆时不用注意车辆动态。

245. 通过桥梁道口或者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244. 严禁任何干部、工班长代替防护人员。

243. 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担任防护人员。

242. 路局要求防护队伍专业化管理。

241. 发生事故、故障或突发事件时,必须先设置好防护,然后再处理。

240. 严禁未设置好防护上道作业。

239. 严禁天窗外作业使用禁止使用的小型机具。

238. 严禁天窗内作业项目天窗外进行。

237. 作业安全防护必须坚持“有人上道就防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