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授权与转授权机制;审批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按规定流程审批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越权审批。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不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应设立相应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该部门或岗位是否独立,由贷款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确定。

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在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中约定,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按照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合同的有关规定,发生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所有不利事项时,均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贷款人应和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或口头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

表内贸易融资业务适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项目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流动资金贷款规模指标。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