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际破产的法律适用。

作者:高老师 浏览 1

简述国际破产的法律适用。
【正确答案】:(1)国际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整个破产程序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即破产申请,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故其法律适用也依法院地法,即破产宣告国法。 (2)国际破产管理的法律适用。破产管理主要包括对破产管理人的任命,申报债权的方式,债权人会议的权力,投票方式,对破产财产的估价,清查,变卖和分配等,破产管理中既有程序问题,又有实体问题。一般主张适用管理地法,即法院地法或破产宣告国法。 (3)国际破产财团的法律适用。国际破产财团即在国际破产程序中,依破产法的规定,在宣告破产时,为了清偿破产债权的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一般认为应适用破产宣告国法,亦即法院地法。而对破产财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的定性或识别,则应依物之所在地法。至于有关债权人对破产财团的物权,如取回权、别除权等,依物之所在地法;而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抵销权和否认权,一般依破产宣告国法。 (4)国际破产债权的法律适用。国际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依破产程序申请并被确认,且可以从破产财团中受到清偿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及其他债权。关于破产债权的范围以及清偿顺序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有两种主张:一是主张适用破产宣告国法,另一种观点是主张适用破产宣告时的财产所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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