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由巴托鲁斯在法则区别说中率先提出来
B、仅适用于不动产物权关系
C、运送中的物品不是绝对不可以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D、对于不动产、有体动产以及无体动产而言,各有其确定方法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是14世纪意大利的巴托鲁斯在法则区别说中率先提出来的。A项表述正确。巴托鲁斯认为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仅适用于不动产物权关系,对动产物权则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不过这种区分已遭许多学者的非议。在现代国际私法中,规定把动产和不动产物权置于物之所在地法支配之下的国家居多数。因此B项表述错误。至于物之所在地的确定,对于不动产和有体动产以及无体动产而言则各有其确定方法。对于不动产和有体动产而言,物之所在地一般为它们物理上的所在地。对于无体动产,总的原则是以该项财产能被有效追索或执行的地方为其所在地。至于运送中的物品则有不同的做法,但也不是绝对不可以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若运送中物品的所有人的债权人申请扣押了运送中的物品,导致运送暂时停止,运送中的物品因其他原因长期滞留于某地,在此种情况下的货物或物品的买卖和抵押也可适用该物品的现实所在地法。因此C、D项表述正确。P148
对于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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