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应如何处理?

作者:高老师 浏览 0

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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