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为法、德等国所采用的公司设立原则是

作者:高老师 浏览 0

最初为法、德等国所采用的公司设立原则是
A、准则主义
B、核准主义
C、特许主义
D、自由设立主义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核准主义,也称许可主义或审批主义,指公司设立除具备法定之一般要件外,还须经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核准主义最初为法、德等国所采用。P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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