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为法、德等国所采用的公司设立原则是 作者:高老师 时间:2024-08-09 浏览 0 最初为法、德等国所采用的公司设立原则是A、准则主义B、核准主义C、特许主义D、自由设立主义【正确答案】:B【题目解析】:核准主义,也称许可主义或审批主义,指公司设立除具备法定之一般要件外,还须经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核准主义最初为法、德等国所采用。P95 📱 扫码体验刷题小程序 扫一扫使用我们的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