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将某乙打昏在地,路过此地的某丙见乙昏迷,趁机将乙装有5000元现金的提包拿走,甲和丙的行为属于()
A、共同犯罪
B、非共同犯罪
C、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D、任意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共同犯罪必须是“共同故意”犯罪,“故意”当然是犯罪的故意;“共同”不仅具有“相同”的含义,而且具有“合意”的含义。“共同故意”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各共犯人均有相同的犯罪故意,二是各共犯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本题中甲、丙两人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也不是事后通谋,并且一个侵害人身利益,一个侵害财产利益,客体不一样,所以不是共同犯罪。
某甲将某乙打昏在地,路过此地的某丙见乙昏迷,趁机将乙装有5000元现金的提包拿走,甲和丙的行为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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