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法的历史类型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

作者:高老师 浏览 0

不同法的历史类型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答:法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独立性。这种相对独立性既表现为法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法同政治、道德、宗教等其他上层建筑现象是相互作用的,也表现为在法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同类型的法之间存在历史的连续性,而这种连续一-陀的存在,使得它们之间有可能发生后者对于前者的继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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