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作者:高老师 浏览 0

关于普通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B、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院长批准,可以最长延长6个月,在上述期限内仍未审结的,由受诉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批准,可以再延长
C、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仍应公开宣告判决
D、原告起诉,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
E、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组成合议庭审理
【正确答案】:CE
【题目解析】:考点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普通程序。[解析]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5条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案件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期限,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上述期限内仍未能审结,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故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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