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取得丢失物的权利(康德) 作者:高老师 时间:2024-08-10 浏览 1 再取得丢失物的权利(康德)【正确答案】:是康德私法理论中的概念:指民法上的善意取得;真正的物主有再取得丢失物的权利,该权利可对抗善意取得者对物的获得。 📱 扫码体验刷题小程序 扫一扫使用我们的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