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取得丢失物的权利(康德)

作者:高老师 浏览 1

再取得丢失物的权利(康德)
【正确答案】:是康德私法理论中的概念:指民法上的善意取得;真正的物主有再取得丢失物的权利,该权利可对抗善意取得者对物的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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