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根据《行政处罚法》,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暂缓缴纳或者申请减免罚款。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 安机关行使。

海关总署公告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