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粮食检出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集装箱熏蒸浓度检测不合格的,采取补救措施仍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更换集装箱重新熏蒸。

进境粮食应在具备防疫、处理等条件的指定场所加工使用。

进境船运散装粮食申报批数量大于10,000吨的,以10,000吨扦取20个原始样品为基数,每超过500吨,增加1个原始样品。

我国对进境转基因产品实行申报制度。

通过贸易、科技合作、交换、赠送、援助等方式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当在合同或者协议中订明双方商定的检疫要求。

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作除害处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进境邮寄物需拆包查验时,由海关的工作人员进行拆包、重封,邮政工作人员应在场给予必要的配合。

植物检疫证书内容可以包括质量、农药残留、放射性等信息。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失效、废止或者终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