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粮食应在具备防疫、处理等条件的指定场所加工使用。未经加工,不得直接销售使用。

进境粮食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应当在海关总署已批准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名单之内。

新鲜水果经现场检疫未发现病虫害的,可以携带进境。

某一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部门首次向中国提出输出某种植物、植物产品的必须要启动风险分析。

装载过境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物、装载容器有可能造成途中散漏,且无法采取密封措施的,不准过境。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已经加工的植物产品不属须实施检疫的植物产品范围。

所有智利输华水果都不需要进行冷处理。

国家植物保护组织是唯一有权管理和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法定机构。

电子植物检疫证书是纸质植物检疫证书的电子等效物,可在输入国国家植物保护机构接受的情况下使用。

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外国机构和人员公用或者自用的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时,予以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