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有关行政机关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 对事实清楚,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 造成严重后果的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可以公开举行。()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不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

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本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 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应当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