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

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 提出建议、 意见或者投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 将信访人的检举、 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认真办理的, 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 造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 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信访工作机构可以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涉及两个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最先收到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