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运行系统的安全评价有( )、设施与操作评价、管理评价、安全检查表分析方法等评价方式。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燃气,是指生活、生产等使用的( )和民用页岩气、瓦斯气等其他气体燃料。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燃气经营企业经营的新型燃气,应当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 )等部门,组织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经营企业使用 ( )气瓶等特种设备,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标准、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处理燃气事故紧急情况时,对影响抢险抢修的其他设施,燃气经营企业可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先行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设施监测和检查等制度,按照国家标准对燃气设施进行 ( )保养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泄漏与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向( )等有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 )燃气设施。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 )燃气设施,围堵应急抢险公共通道。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 )的向燃气用户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