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供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供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

交通井察应当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二日内,将被扣留车辆交到所属供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车辆。 ( )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由一名交通井察实施。 ( )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供安局、供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供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 )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供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 )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由设区的市供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 )

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只能由机动车号牌核发地的供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供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管辖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