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任何单位可以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工程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可以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建设工程应当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

为确保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效果,凡涉及结构承载力等使用安全和其他重要性能的处理工作,常需做必要的试验和检验鉴定工作。

有关合同文件还是界定质量责任的重要依据。

施工项目中有些质量问题,就象 “常见病”、”多发病”一样经常发生,而成为质量通病。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还将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变化。

任意在结构物上开槽、打洞、削弱承重结构截面等不会引起质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