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电子监控无人看守道口按铁路通行方向设置道口通行信号灯。

道口信号机显示一个月白色灯,表示设备正常,道路开通,准许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道口。

电子监控无人看守道口设备故障导致无信号时,车辆及行人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道口。

铁路机车车列占用电子监控无人看守道口时,车辆行人不得通过。

各种机动车辆通过电子监控无人看守道口时,必须停车或止步于停止线以外瞭望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