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家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城乡建设可以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进行生态保护补偿的方式只有协商一条渠道。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考核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开。

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