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以民主为根基,以集中为规制,既可避免多数ren的暴政,又可阻止独裁。

全国ren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决定。

“中华ren民共和国是工ren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ren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宪法对我国国体的规定。

在我国,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全国ren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选举的非常情况,经全国ren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ren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可以推迟选举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ren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以专章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确认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的自由和利益。

全国ren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国务院办公厅主持。

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