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特色网上渠道对账”账单验印识别账号如需维护,不须变更对账方式.

因账户销户等原因系统自动删除对账账单、账号的,柜面需选择“63310集中对账服务解约”交易处理。

开通网银对账的,客户指定的对账账户必须全部注册网上银行。

对账方式签约为K码对账的,需由单位法人或指定的K码持有人持身份证件办理签约手续。

集中对账服务签约提供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有效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需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变更对账要素时,若单位公章与法人代表人(负责人)章已变换的,需重新签订《对账要素表》,《对账服务协议》不需重新签订。

结算账户集中对账账单号规则:省市代码(2位)+机构号(4位)+顺序号(5位)。

“20249销挂失卡折凭证”交易可以代理

客户领卡时,柜员应在《柜面重要事项登记簿》上注明处理日期和结果,登记客户的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由客户在登记薄上签字确认。

销卡时,旧卡不退还客户,柜员应双人在客户视线范围内及时剪角、破坏磁条与芯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