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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3 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一律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

3.2.62 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宽的规定报废。

3.2.61 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3.2.60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3.2.59 办理机动车登记,档案管理岗的具体事项主要是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3.2.58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由公an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2.57 《机动车登记规定》所称“一日”、“二日”、“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

3.2.56 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最长有效期“十五日”、“三十日”、“九十日”, 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3.2.55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种类、式样,以及各类登记表格式样等由公an部制定。机动车登记证书、号

3.2.54 交通警cha违反规定为被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登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