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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理论知识1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

根据中办发〔2014〕33 号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

据中办发〔2014〕33 号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

据中办发〔2014〕33 号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党委、党组都能审批预备党员。( ) 解析:党组不能审批

据中办发〔2014〕33 号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党总支可以审批预备党员。( ) 解析: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

据中办发〔2014〕33 号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

据中办发〔2014〕33 号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

根据中办发〔2014〕33 号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

根据中办发〔2014〕33 号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

根据中办发〔2014〕33 号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