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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向乘客提供票据。

2023-12-012019.02.15

运营单位可以自行调整站点、首末班车运营时间。

2023-12-012019.02.15

运营单位应当将列车时刻表、列车运行状况、换乘指示等公布于车站和列车内醒目位置。

2023-12-012019.02.15

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和列车内配置消防、防爆、反恐、报警、救援、疏散照明、逃生、防护监视等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保证其完好有

2023-12-012019.02.15

运营单位应当在投入正式运营60日前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23-12-012019.02.15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安全运营、规范服务、高效便捷的原则。

2023-12-012019.02.15

试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运行情况和运营状况进行安全监测和综合调试。

2023-12-012019.02.1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工程初验;初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行综合调试和安全测试,报市人民政府

2023-12-012019.02.15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

2023-12-012019.02.15

运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妨碍运营服务或扰乱运营秩序的行为只能通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2023-12-012019.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