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48、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7、违法行为在一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6、执法人员对公民没收50元以下财物,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5、行政处罚由被处罚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44、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由办案人员1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3、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由办案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2、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理人,并由被处理人在决定书附卷联上签名,即为送

41、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依照简易程序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的案件,在作决定之前无须履行告知程序。

40、在行政拘留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继续盘问措施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执行拘留时应予折抵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