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应满足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是维护及评定信号设备质量的依据。

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包括站机、采集设备、服务器、各级终端及数据传输设备,应全程联网,实现远程诊断和 功能。

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包括站机、采集设备、服务器、各级终端及 ,应全程联网,实现远程诊断和故障报警功能。

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包括站机、采集设备、 、各级终端及数据传输设备,应全程联网,实现远程诊断和故障报警功能。

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包括站机、 、服务器、各级终端及数据传输设备,应全程联网,实现远程诊断和故障报警功能。

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包括 、采集设备、服务器、各级终端及数据传输设备,应全程联网,实现远程诊断和故障报警功能。

运行速度250 km/h以上时, 模式下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含CTCS-2级后备功能)应按高于线路允许速度2 km

运行速度250 km/h以上时,完全监控模式下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含CTCS-2级后备功能)应按高于线路允许速度2 km

运行速度250 km/h以上时,完全监控模式下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含CTCS-2级后备功能)应按高于线路允许速度2 km

运行速度250 km/h以上时,完全监控模式下 级列控车载设备(含CTCS-2级后备功能)应按高于线路允许速度2 km/h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