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之一是确认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已实施。

信息工作票中,工作签发人与工作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工作负责人应由有本专业工作经验、熟悉工作范围内信息系统情况、熟悉本规程、熟悉工作班成员工作能力,并经信息运维部门批准的人员担任,

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是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确认工作具备条件,工作不具备条件时应退回工作票。

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之一是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完善。

正确组织工作是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之一。

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之一是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是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之一。

信息系统故障紧急抢修时,工作票可不经工作票签发人书面签发,但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在工作票备注栏中注明。

原工作票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应办理新的工作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