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工务安全题库

灾害监测系统施工及检修(含软件修改、功能完善、更换、设备参数修改等)等作业应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及电气化铁路作业等相关

当旱桥墩高小于3 m时应设置与路基地段相同的“线路防护栅栏”,当旱桥墩高大于等于3 m时应设置“线路防护栅栏”。

搬运及装卸重物时,应尽量使用机械作业;人力操作时,应统一指挥,动作一致;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

桥梁上一侧拨道量年累计不得大于60 mm,且应满足线路中心与桥梁中心的偏差不得大于60 mm。

高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不影响道床稳定的施工作业,处理胶接绝缘接头,第一列限速不超过160 km/h,以后恢复常速。

当灾害监测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铁路局应按险情等级和影响程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尽快恢复使用。

当灾害监测系统报警时,应按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报警行车应急处置办法处置。

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 m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发现有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以及其他影响铁路线路安全的问题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沉降观测数据应真实可靠,能全面反映运营期间高速铁路桥涵、隧道、路基沉降的实际状况,并应做好运营与建设期间沉降观测工作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