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对承运的货物,自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因检查而造成货物损坏时,应当赔偿

铁路运输企业作为承运人,对托运人托运的货物,从承运时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物资流向、运输限制的变更,不许托运人变更。

承运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或国务院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运到期限,安全、准确地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地点。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主要是指托运人或收货人对已经承运的货物,可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到达地或收货人。铁路运输企业在发生交通运输事故

承运人有义务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类型,调拨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运输工具。

超重、超大物品不得带进列车。

未按保险、保价运输承运的货物,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不按件数只按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

以货物运单为运输合同的,经承、托运双方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验收、交接货物完毕,并经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或签字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