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知识题库(2019年)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丨人员可以兼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