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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买卖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损害责任。

简述买卖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损害责任。
【正确答案】:考查【买卖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损害责任】
《民法典》第 1210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 任。”这是规定买卖机动车未过户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责任的规则。
在二手机动车的买卖中经常有这种情况,即原机动车所有人(登记机动车保有人,也叫 作登记车主)将机动车交付给买受人(实际机动车保有人,也叫作事实车主)后,并未按照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导致登记机动车保有人和实际机动车保有人相分离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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