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物权法(14392-sd) > 正文内容

甲以5万元购得一块手表,甲的朋友乙发现该表系高仿品,但未告知甲。丙看见该手表有意购买,乙为让丙买下该表,对丙声称该表是绝版正品,

甲以5万元购得一块手表,甲的朋友乙发现该表系高仿品,但未告知甲。丙看见该手表有意购买,乙为让丙买下该表,对丙声称该表是绝版正品,丙信以为真,遂以5.5万元买下该表。甲与丙之间买卖合同的效力为( )。
A、无效
B、可撤销
C、效力待定
D、有效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第三人欺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的,以引起、强化或维持他人的错误认识并使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做出意思表示为目的的欺骗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才可撤销。《民法典》第149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对于手表系高仿品并不知情, 且甲不知道乙实施了欺诈行为,因此丙不享有撤销权,合同有效。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www.20230611.cn/post/189143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