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于2013年3月1日向甲银行贷款10万元,丙为乙的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2年,贷款1年后到期。经甲银行催收后,乙于
2023-12-018.法律合规部试题
乙于2013年3月1日向甲银行贷款10万元,丙为乙的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2年,贷款1年后到期。经甲银行催收后,乙于2014年4月1日归还本息2万元,丙于2014年4月5日签了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后乙、丙两人均举家外出无法找到人。甲银行于2015年2月1日再次打电话欲要求乙、丙还钱,但已无法联系。2016年4月4日,甲银行就该笔贷款向法院提起诉讼,乙、丙以该笔贷款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了抗辩。下列哪些情形会引起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A.乙归还部分本息
B.乙签署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
C.甲银行向乙主张权利
D.银行2016年4月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是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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