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上半叶,提出合同的“本座地法”的是()
A、巴尔
B、杜摩兰
C、戴西
D、萨维尼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萨维尼在18世纪上半叶提出合同的“本座地法”不是缔约地法而是履行地法,它应用来决定合同的成立和效力问题,但他也认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能力、合同的解释、合同的形式可以不适用“本座地法”。但对分割适用不同法律于同一合同关系的不同方面,也有反对的判例。
18世纪上半叶,提出合同的“本座地法”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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