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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许多国家在法律上对亲属关系的基本分类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为依据,将其分为( )

当代许多国家在法律上对亲属关系的基本分类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为依据,将其分为( )
A、直系亲与旁系亲
B、配偶、血亲和姻亲
C、直系血亲与直系姻亲、旁系血亲与旁系姻亲
D、配偶、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亲属在法律上的分类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为依据将其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1、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是其他亲属关系的源泉和桥梁。中国古代的礼与律均认为配偶是亲属。我国现行法律中从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来看,配偶不仅是亲属,而且是在亲属中居于核心地位的近亲属。2、血亲:指相互之间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这种血缘联系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1)自然血亲: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他(们)是共同的祖先的后裔,相互之间是被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这里所说的同源关系或共同祖先,包括父系和母系两个方面。(2)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联系,经依法拟制后,始具有与该种血亲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地依法创设的,故亦称法亲或准血亲。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继母与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均为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以此为中介,还会形成拟制血亲的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等。3、姻亲: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但配偶本身是除外的。我国婚姻家庭法中姻亲的种类:(1)血亲的配偶。如伯、叔、舅之妻(伯母、婶母、舅母),姑、姨之夫(姑父、姨父),兄弟之妻等。(2)配偶的血亲。如妻之父母(岳父、岳母),夫之父母(公、婆),妻之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等。(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以两次婚姻为中介。如连襟(指夫与妻之姐妹之夫)和妯娌(指妻与夫之兄弟之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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