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人对第三人的效力表现为
A、任何人不得妨碍承租人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B、可以任意扩建承租的房屋
C、租赁合同期间内,出租物所有权人发生变动,新所有人需继续遵守该租赁合同的义务
D、租赁合同期间内,出租人欲转让出租物的所有权,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E、租赁期限届满,如果承租人希望续租,出租人必须同意
【正确答案】:ACD
【题目解析】:租赁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1.承租人依租赁合同对租赁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对此权利,包括出租人在内的任何人都负有不侵害的义务。若承租人租赁权之行使受到他人妨碍,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排除妨碍,也可以直接要求侵害人排除妨碍、停止侵害。2.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被第三人有效取得时,承租人与原出租人所订的租赁合同对该第三人继续有效,直至原定租赁期限届满为止。此即“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就其性质而言,乃属法定的合同承受。3.租赁关系成立后,出租人又在租赁物上设立他物权时,租赁权优先于他物权。但在租赁关系成立之前就已在租赁物上设立他物权的场合,承租人不得对抗他物权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在租期内要出卖租赁物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的优先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有利于在出租人的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使现有的财产利用秩序得以稳定维持。
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人对第三人的效力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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